山东服装学院经费报销实施办法
一、报销程序
报销时首先由经办人签字,或填写费用报销凭单,到财务科审核,然后由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最后报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签字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不予报销。
二、费用报销凭单内容
经费报销时,应按费用类别分别填写费用报销凭单,报销人员必须用蓝黑或炭素墨水笔按费用报销单内容逐项、认真、如实填写。
三、发票的要求
采购设备、物品时,应索取相应类型的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应具备:开票日期、付款方单位、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数字一致)、填票人、发票正面要加盖收款单位的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发票上更正。
四、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市内购买设备、物品、资料等,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用转帐支票支付;在本市以外地区购买的,需通过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可支付现金。
五、办理固定资产、低值资产报销的要求
购买的设备、物品,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需办理相应的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合格的,由财务部门填制入库单,据此登记入帐;使用部门领用时,填制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使用部门据此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台帐。
二OOO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