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作者:张雪峰发布时间:2010-06-09

 

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稿)
物品采购工作是学院日常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程序,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物品购置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计划
各处室要按照“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确需配备物品的,由各处室先提报物品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选样考察
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处室要派专人实地考察。对所购物品的式样、质量、价格全方位比较,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尽量做到物美价廉,兼顾实用。特别是部门所需大宗或贵重物品及专用设备的购置,考察时要提供样品、图片或产品说明书,供领导决策。
三、采购
考察选定后可以采购。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办法:
1.招标:在确定购置物品的式样、用途及基准价格后,向社会或部分供货单位公开招标,将实用性强、款式新、价格低、质量好的物品列为购置对象。
2.考察对比
(1)市场考察对比:对普遍使用、市场丰富的物品,可直接进行市场考察。对同一款式、质量的物品做价格比较,优中选优。
(2)原材料对比:对有些加工类的物品,要做原材料的对比,以材料好、成本低的作为首选。
(3)加工规模、货源渠道的对比:对所购物品一定要落实货源渠道、加工制作能力和售后服务,尤其是大宗货物和贵重物品,要选择有直接供货能力的单位。
四、报销
采购回物品,要先办理入库手续;领用物品时,由领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然后根据《山东服装学院经费实施办法》的报销程序,签字报销。
 
  
                                                      二ΟΟΟ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