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学院校产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作者:张雪峰发布时间:2010-06-09

 

山东服装学院校产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随着学院逐步正规化发展,设施配备及物品基本到位,为使学院的校有资产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 校产登记规定
校产科按使用部门及校产类别设置明细分类帐。对学院现有资产按照类别统一编号,根据编号与盘点表据实登记校产管理帐,入帐盘点表一式三份,由经办人、实物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物品使用部门登记台帐一份,校产科据以入帐一份,财务科备案一份。无特殊情况下,任何部门或个人对物品存放地点和编号不能随意变更、改动。
二 校产使用及保管规定
分配到各处(科)室的校产,由各处(科)室负责保管、使用及维修,对精密仪器和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并经常维护和保养。如因工作需要校产转移时,移交方和接收方应及时到校产科登记,以分清责任。
三 校产丢失及损坏的赔偿办法
学院校产如发生丢失和损坏,由所存放使用处(科)室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再追究其他责任人,然后进行赔偿,针对物品类别及损坏程度赔偿办法分别如下:
1、校产丢失由实物负责人照价赔偿。
2、易损物品在过失损坏后,再不能修复的情况下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贵重物品过失损坏后,再修复情况下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再不能修复时,视情况按原价赔偿或部分赔偿。
4、学院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损坏后,责任人除承担维修费用外,对后果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5、对人为故意损坏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况进行物品原价值2—10倍的罚款。
6、对已损坏物品而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时,由保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赔偿。
四 校产报废程序
物品在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允许存放使用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对所报废物品由实物负责人书面写出物品报废申请报告,然后由处(科)室负责人签字,上报学院领导审签,院领导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申请一式三份,除申报部门留存一份外,交总务处和财务科各一份,作为减少资产帐务处理的凭据。物品报废后的变价收入交财务科。
五 校产范围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如:汽车、电脑等。
            2、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与教学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教室桌椅、厨具、学生公寓用品等。
3、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但数量较多的物品。如:教具、电话机、衣架等。
4、特殊情况下的物品经与财务科协商后确定。
六 新购进物品的校产登记管理办法
对于新购进物品,在校产范围之内的,凭院领导签字的购物申请、正式发票到总务处办理出入库手续,然后凭总务处出具的出入库手续按学院规定报销程序报销。对有质量问题的物品,总务处有权拒绝办理出入库手续。对没有办理校产登记的物品,财务科应予拒绝报销。
七 校产清查
校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清查工作应由财务科、校产科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如发现帐实不符,实物资产发生短缺或损坏的,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处理。
八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