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杂费收缴管理的规定

来源:未知作者:张雪峰发布时间:2010-06-09

 

 关于学杂费收缴管理的规定

 
各处、室、系、部、中心:
自去年开学以来,我院绝大部分学生都能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但仍有个别学生不缴或欠缴,严重违反了校纪,影响了学院年度预算计划的完成。在此期间,我院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进行了减缓,并且采取“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杂费收缴管理,严肃收费纪律,确保学校预算计划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学费收缴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先到学院财务部门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然后凭财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到各处、系报到注册,办理住宿,领取教材。对无正当理由不缴学杂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不发教材,不安排住宿。
二、对不缴学费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务部门不予核算学分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
三、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院将张榜公布予以曝光。
四、各部门负责学生报到注册、教材发放和安排住宿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的,按违反校纪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