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划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经研究决定:自本学年开始,将部分经费划拨到各系。按照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以往年度经费实际开支的基础上,结合各系目前实际情况,经过多次酝酿、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划拨范围
包括学生活动经费、特困生定期补助、优秀特困生补助、奖学金、班主任费、教学支出、电话费、办公费、文印费、物料消耗等经费。
二、划拨方法
1、学生活动经费、特困生定期补助两项经费由学工处按学期统计,在每学期期初以借款的方式领取。
2、优秀特困生补助、奖学金两项经费由学工处按学年统计,在每学年初以借款的方式领取。
3、教学支出由教务处提报定额计划,在每学期期初以借款的方式领取。
4、班主任费、电话费、办公费、物料消耗四项经费根据核定的定额计划于月初以借款的方式领取。
5、文印费只核算经费,不予划拨资金。
三、报销办法
报销程序:各系经办人—系主任—部门负责人(学工处或教务处)—财务部门—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
1、学生活动经费、特困生定期补助、优秀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四项经费由各系制作发放表,经学工处审核后,于期末按以上程序签字后直接列支。
2、班主任费由各系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制作发放表,经学工处审核后,于月底按照以上程序签字后,直接列支。
3、电话费、办公费每月月底凭发票按以上程序签字报销。
4、教学支出于每学期期末凭发票按以上程序签字报销。
5、物料消耗凭发票按月结算,各系从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领取的物品按月转帐,在其下月经费中扣除。
6、文印费由学院文印室及教务处根据各系签字的文印通知单,按照内部优惠价按月统计后,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超支部分在划拨下学期经费时扣除,节约部分将于下学期期初直接划拨给各系,以示奖励。
四、其他
1、各系必须保证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并安排专人管理。
3、经费结余部分由各系自主支配,并按程序报销;超支部分在划拨下期经费时扣除。
4、经费计划详见附表。
5、该办法自2004年9月起实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