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院预算调控的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可控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算编制原则
本办法所指预算仅限于各系、各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要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编制内容
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都应列入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工程建设支出、专项支出等。
三、预算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
1、预算以各系、各部门为编报单位,暂时实行按月编报。
2、专项资金应按项目进度分月提出使用计划。
3、预算按照费用类别实行归口管理,由职能部门提报业务管理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4、各系、各部门结合各自重点工作安排计划,提出下月所需费用的事由、内容和金额,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本月25日前将下月支出预算报财务处。
5、财务处根据各系、各部门工作计划以及学院整体资金状况,提出支出预算建议,于每月5日前上报学院,学院按照议事规则召开相应会议,确定支出预算。
6、按照会议审议通过的支出预算方案,由财务处向各系、各部门下达支出预算控制数。
四、预算的执行
1、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变更决定,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2、预算经费当月有效,超支不补,实际经费支出超出预算金额的,超出部分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批。
3、预算经费月末结余,自动注销。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下月重新提报,列入下月预算。
4、预算内的费用支出,无须再写书面请示,各系、各部门可自行安排,要确保支出真实、合理。需要提前借支的款项,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预支。费用支出取得票据后,按照学院报销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预算内的经费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6、对各系划拨经费的使用,继续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范围、基数(系数)、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学年初调整,由业务主管部门提报、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院研究确定。
五、 预算的调整
1、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原则上不予调整。
2、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时,必须由预算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项目、金额等,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审核,在学院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由财务处报请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预算管理与监督
1、预算编制实行问责制。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负法律责任,分管院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责任。
2、财务处定期向学院汇报本月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
3、对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单据,财务处一律不予审核,支出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4、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预算、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