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实行新个税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自2018年10月执行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利国惠民的重大改革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纳税人热切期盼。新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财务处
2018年10月10日